【通知】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7浏览次数:324



为促进在校博士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让博士生更好地了解学科国际前沿动态,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性人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特设立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优秀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2016年我校继续实施该资助计划。经费来源为学校专门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总额为50万元。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及要求
1.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对象是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在职生、委培生、定向生不在资助范围。
2.申请资助的博士生(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通讯作者提交的论文已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并被邀请出席会议作学术交流(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
3.申请人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4.每名博士生在读期间,一般只享受一次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资助。
5.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主要资助往返国际机票、会议注册费、住宿等费用,实行定额资助,在亚洲(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召开的会议资助人民币8000元,在其他洲召开的会议资助人民币10000元。
另外,对于参加顶级国际学术会议,且在会议上作主题发言或者大会一般口头报告、宣读论文的申请人,资助额度可适当酌情增加。
6.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主要根据申请人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层次高低及申请人学术成果择优资助,同时兼顾各学院(系、所)受资助博士生的比例。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资助的博士生向所在学院(系、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需导师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国际会议邀请函及论文接收函、报告邀请等。
(3)其它资助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系、所)对博士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学院申请人名单。
3.学院(系、所)在规定期间内将审核通过的学院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将《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的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和额度。
三、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使用办法
1.出国前务必按学校规定办理《南开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请在国际学术交流处网站下载该表。
2.申请人参加完国际学术会议回校后,需报送以下资料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收入国际学术会议文集的论文全文复印件及文集首页复印件;
(2)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会议总结表》,并将书面版与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院根据《总结表》情况,通知受资助博士生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额度以《申请表》中的“同意资助金额”为上限。会议结束回校后,尽快办理报账手续,报销凭证签字后一周内必须报完帐。
四、其他
1.研究生院将适时公布受资助博士生会议总结等有关信息。
2.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张老师
电子邮箱:xianzhang@nankai.edu.cn电话:022-23502548
 
附件:
1.《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
2.《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会议总结表》
http:/uploadfile/2016/0427/20160427110944978.doc

 
二O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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