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年第4期
摘 要:“实践唯物主义”兴起于对传统教科书体系忽视人的能动性的理论缺陷的不满,以重新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由于这一理论进路之中包含着内在紧张的“能动性”与“受动性”之双重诉求,因而在其推动下导致了“实践唯物主义”之意义的变异,特别是向“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但在其中这一紧张并未获得理论上的解决,因而需要我们回归到“实践唯物主义”之由之出发的理论原点,亦即“实践”+“唯物主义”或者“能动性”+“受动性”之境况,重新考虑一种不同于卢卡奇黑格尔主义式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实践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黑格尔主义
“实践唯物主义”无疑是近几十年来中国哲学界乃至一般理论界最有影响力的概念,至少也是最有影响力的概念之一。借助学术期刊网统计可看到,从1983年出现将这一概念作为一种对于马克思哲学的一种新的阐释开始,直到现今,每年都有以“实践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为题名的文章发表,其中尤以1988年至1991年期间为甚,如1989年竟有五十余篇。进入21世纪后的十余年期间,每年仍有近二十篇以此为题的文章。至于以之为关键词或在全文中出现此一名称的文章,就更是不胜统计了。显而易见,对于这样一个具有“中国学者的‘知识产权’”[①],曾经产生过重大影响,而且还在持续产生影响的重要概念,在其兴起三十余年之后的今天进行一种反思性考察,对于正处在振兴中华民族精神文化之路上的国人来说,当能够提供一个有积极意义的参照点。对这一问题的反思,作为一个公共性的理论话题,自然会有多种不同的视角:比如最初发起和积极参与者的视角,当时和后来的旁观者的视角,以及一种远距离的参与者和近距离的观察者这样的混合性的视角。最后一种视角是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论者所处的位置。毫无疑问,各种视角对于问题的观察会各不相同,其意义也会不同。第一种视角就其切身性而言,自然极为重要;第二种视角由于其可能的客观性立场,亦是不可或缺的;而第三种这一远距离参与者兼近距离观察者的“暧昧”位置,由于既具有必要的关切而又保持了某种必要的距离,对于反思而言,却似乎也有着独特的适宜之处。
一、“实践唯物主义”的源起
在中国哲学界,“实践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词语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已出现,如郭罗基的《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文中便出现了“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名称,但这只是在行文中作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一别名,偶一提及,并无特别意指的用法。因为作者紧接着又说“实践的唯物主义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②]。而到了八十年代初,这一概念却逐渐成了一个具有引导理论发展的范式功能的名称。先是有不少论者在文中引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于实践的强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共产主义者”等同于“实践唯物主义者”的论述[③],注意到“马克思这时不再把共产主义称为‘真正的人道主义’,而是直接表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或共产主义”[④]。有论者进而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地把实践观当作自己崭新的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当作唯物史观的核心和前提。他们把自己的哲学称之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而把旧唯物主义称之为‘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⑤]还有论者更明确地指出,“当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称自己的哲学为辩证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而是称之为‘新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⑥]。在理论界的这种思想倾向背景下,“实践唯物主义”之作为一个纲领性的概念,也就呼之欲出了。
果不其然,肖前教授在1983年发表了题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文章,直截了当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命题。他在文中不仅引证了马克思关于“实践的唯物主义”的那些话,而且更重要的是从哲学基本问题的科学解决、认识的来源、真理性的标准,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基础等几个方面论证了何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是“实践的唯物主义”[⑦]。这样,“实践唯物主义”作为一种理论纲领或理论范式就被直接地提了出来。
在同一年度,还有两篇以“实践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文章发表,但这两篇文章中的“实践唯物主义”仍然是在“实践中的唯物主义”这种意义上说的,而并未像肖文那样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这样一个命题。如一篇文章写道:“马克思恩格斯把他们自己称作‘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全部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根据这个论断:第一,表明‘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即唯心史观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二,‘实践的唯物主义,即共产主义’,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第三,实践的唯物主义者,也就是共产主义者;第四,‘实践的唯物主义,即共产主义者’的任务就是‘改变事物的现状’,‘使全部世界革命化’。”[⑧]另一篇文章也在大致相同的意思上写道:“‘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简称《提纲》,下同)中的最后一句。从1845年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写下这句名言至今已经一百三十多年了,在他逝世后一个世纪内,无产阶级和人民,遵循这一教导,勇于革命实践,在‘改变’世界中取得巨大的成就,这是实践唯物主义的胜利。”[⑨]
当然,肖前教授也在文中说过这样的话:“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贯穿于这种唯物主义中的,是科学的实践观点。不仅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科学的实践观点为特征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且实践的观点也只有成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体系中的基本观点,才是真正科学的实践观点。这种科学的实践的唯物主义,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的认识工具。”[⑩]尽管这里也有将“实践唯物主义”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别名的意味,但无论如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之际,“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作为一个命题,直接在文章的标题中被提了出来,就其理论意向和人们从中所读出的理论意向而言,却是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的。
在这一时间,还有不少论者发表了直接以“实践唯物主义”为标题或为关键词的文章[11],至于在文中出现这一概念的篇章,就更是多了去了。特别值得一提是,1988年9月,“全国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会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哲学动态》1988年第12期以“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专辑的方式,集中发表了这次会议的论文[12]。此时的情景可以说是热潮汹涌,蔚为壮观。当然,这些以“实践唯物主义”为名称的文章,其所指者与理论倾向也颇为不同,难以给出一个确切的界定。与之同时,在报刊杂志上也涌现出了不少类似的概念,诸如“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本体论”、“实践的思维方式”、“物质—实践一元论”等。这些有别于“实践唯物主义”概念或名称,其提出者往往并非是不同于或反对“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指向,而多是不满意于“实践唯物主义”概念在使用中的模糊或庞杂,而就这些论者的基本理论意图来说,也都是指向对于传统教科书体系忽视人的能动性的理论缺陷的批评,以重新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种相似的思想倾向或“家族相似”的概念,或可借用阿尔都塞的说法,称之为一类或一种“问题式”或“总问题”。而且,如果对这所有这些相思理论倾向的概念加以统计,就会发现,“实践唯物主义”无论是直接出现在文章标题中,还是出现在正文中,其频率都是最高的。这说明“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概念超出了那些追求更精准概念论者的主观意图,在所有这类概念中是有着更强大的生命力的。既然这类概念都有大致相近的理论意图或“问题式”,且“实践唯物主义”在其中有最高频的出现率,说明它有着最高程度的接受率,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其作为此种“问题式”理论的总括名称,以便能够在一个统一的名目下对之进行综合的讨论。
二、“实践唯物主义”之意义变异
如果我们把“实践唯物主义”作为一个贯通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基本理论趋向的广谱性的“问题式”,那么,不难发现,自“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命题提出以来的这几十年中,“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含义已发生了十分显著的变异。由最初往往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别名的意义上,经过诸如“实践本体论”[13]、“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14]、“人的感性活动原则”[15]、“物质—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一元论”[16]等名称,再到有论者提出“实践唯物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17]或“从实践唯物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18]之命题,显而易见,作为一个“问题式”的“实践唯物主义”之意义,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或至少是重大的变化。而且,就近年来学界所关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问题来看,这种意义的进一步变异也正在其中酝酿着,也就是说,意义的变异还将会持续下去。
那么,“实践唯物主义”意义的变异是如何发生的呢?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概念毫无疑问是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对于人的主体性弘扬的主导精神的,这一点在这一概念提出的那一时期尤其显著。但哲学,尤其是占据支配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如何表达时代精神,却又是不能脱离既有的理论传统,像一些文学作品那样直白地呼喊某种感性的口号。而这一理论传统便是源自苏联哲学教科书体系的对世界的决定论阐释,特别是对于人的能动性的抹杀。因此,处于这种境况下的哲学理论,其关键问题便是如何在新的理论诉求与传统的理论原则之间取得某种平衡。如果我们从总体上看一下“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的理论趋向,就不难发现,其中都贯穿着一个双重的核心诉求,那就是在将实践概念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基本的和核心观点的同时,又主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强调前者,自然是要将能动性或主体性这一新时期的时代精神表达出来,为在传统教科书体系中被忽视了的人的能动性提供一种哲学依据;而主张后者,则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唯物主义原则,亦即要将这种能动性保持在客观制约的范围之内,而不至于跨越界限,走向一种受指责的“实践唯心主义”。就此而言,“实践唯物主义”这一名称,最好地表达了这种双重诉求。“实践”,体现了人主体改变世界的能动性,而“唯物主义”则指明了这种能动性的制约条件。可以说,“实践唯物主义”的核心要义就是“实践”+“唯物主义”,或“能动性”+“受动性”。
显而易见,“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概念所内蕴的双重诉求之间是含有根本性的张力的。因而,这一理论主张如果不仅仅满足于只是表达某种体现了新时期时代精神之弘扬人的主体性的诉求,而是要将之发展成为一种理论体系,以取代传统的忽略了能动性的体系,便必须面对这种张力,并将之加以消除。因为所谓理论体系,便是一种基于某种单一的理论原则而构建起来的诸命题的集合,如果其中允许内在张力或矛盾存在的话,则这种体系便是无效的东西。因此,正是由于“实践唯物主义”概念内部所包含的张力或双重诉求,推动了人们消除这一张力的努力,而这便导致了“实践唯物主义”之意义的变异,或者说深化和发展。
既然“实践唯物主义”实质上就是“实践”+“唯物主义”,或者更明确地说,就是“能动性”+“受动性”,那么,消除这其中张力的根本之点便是设法证明这两者之间实际上是能够融为一体或至少双方是能够兼容的,并没有从通常眼光所见到的那种悖反。自这一概念提出以来,论者们已经设想了诸多方式以消除其中的张力。而这当中,一种最简单的方式便是论证物质与实践在某种意义上的一体性。这便是“物质—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一元论”或“实践本体论”等概念提出的缘由之所在。“物质—实践本体论”或“物质实践一元论”这类概念最为直接地体现了人们试图将两者统一为一体的理论意图。但如何能够将通常视为客观性存在的物质与人的能动的活动统一在一起呢?仔细考察这些统一的企图,便不难看到种种理论逻辑上的不自洽。其中一种方式是将人类实践也理解为一种客观的存在方式,这样一来,实践便似乎与一般意义上的物质是同样的了。这里可以笔者当时的论证为例:“这种同一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实践是物质的一种存在形式。”[19]不仅如此,“人类社会运动不仅是客观的,对象性的运动形式之一,而且在现实形式上,是客观的、对象性的运动形式全体。因为这种最高级的运动形式包含了全体较低级的运动形式在自身之内。”[20]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种论证实际上是在双重意义上使用实践概念,是从能动的主体或行动者视角悄悄地转移到了客体或旁观者视角,结果,便是如马克思所批评的那样,“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了[21],因而,这类论证在某种意义上便是无效的。至于“实践本体论”,虽然逻辑上不存在上述问题,但若仔细考察“实践本体论”主张者的论证,却会发现这类理论一般都将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或“物质本体论”视为一个前提。但这样一来,作为前提的“物质”概念与“实践”概念在同一理论体系中的关系就又成为一个问题了。这种解决方式,其实并未解决问题,而只是转移了问题。
既然问题在于上述解决方式忽略了“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那么,解决问题之道便在于同时将主体与客体或者说行动者视角与旁观者视角两个方面放在一起去考虑。这种考查方式便是从那种抽象的本体论思维方式进展到人的具体的现实活动的方式。而人的具体的现实活动便是人的历史性的社会活动。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关注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内容。在这种阐释中,活动的社会历史性被凸显了出来,主客体之间的对立,也有赖于通过历史的辩证发展过程而获得克服。于是,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历史唯物主义。当然,这样的命题早先也有人提出过,但那只是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是什么而言的,而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提出“实践唯物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命题之时,则标志着人们已经认识到“实践唯物主义”的内在困难只有在回到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深入理解的基础上,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而且,“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概念也正是马克思在被视为历史唯物主义之创立标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来的。而事实上,从世纪之交以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标题的论文便明显地多了起来,其数量大大超过了以实践唯物主义为标题的论文。这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已成了关注的焦点,还有论者提出了“从实践唯物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主张。当然,这些谈论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著并非都是主张基于社会历史性的实践概念去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但从实践性去理解历史性,却是一种具有主导性的理论趋势。这样,黑格尔哲学中的历史主义便在很大程度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复活了。如果说此前的讨论虽然意在改革源自苏联的法国唯物主义式阐释的教科书体系,但就其以抽象的方式谈论主客体关系而言,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其影响之下,而这里所说的从“实践唯物主义”发展而来的“历史唯物主义”,则自觉地将社会历史性放置在了理论的核心地位。因而,基于对社会历史性维度的高度关注,这种凸显了黑格尔主义之影响的“历史唯物主义”,便与传统教科书体系中作为辩证唯物主义之“推广”的法国唯物主义式的历史决定论体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大不相同了。
此外,与之相关,还有论者试图以其他方式解决“实践唯物主义”概念中所内含的张力问题。这类进路主要有“实践哲学”、“生存论”、“实践生存论”等,其表述虽各异,但解决进路大致上都近于历史唯物主义之方式,故不再赘述。
三、“实践唯物主义”面临的问题及一种可能的解决之道
从“实践唯物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既可以说是“实践唯物主义”之克服其内在张力的过程,也可以说是“实践唯物主义”在其内在张力的推动下,逻辑地或辩证地展开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换言之,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正是“实践唯物主义”之积极成果。但尽管如此,人们在这里仍然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从“实践唯物主义”转变为“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就能够消除前者概念之中内含的张力呢?为论述的简单计,我们对此问题可以这一进路的典范即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为例来看。就对马克思哲学作黑格尔主义的历史主义的理论阐述之富有创造性和系统性而言,恐怕迄今为止没有哪一部著作比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构造得更为成功的了。且缘于此,卢卡奇的这部被称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圣经”的著作,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史上也产生了无可比拟的典范作用。事实上,近几十年中国学界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阐释方式可以说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处在青年卢卡奇的思想火力射程之内的,甚至尚远未达到其理论之深度。因此,青年卢卡奇那里所存在的问题,自然便是中国“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进展也必定要面临的问题。
卢卡奇的这一阐释进路以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为原则,将自然世界也加以社会历史化,正是一种典型的黑格尔的历史主义方式。其基本思路是将历史理解为人的活动的产物,历史过程中主客体的分裂,导源于人的活动在无意识中的异化或物化,而异化的扬弃,主客体的统一,有赖于历史主体即无产阶级自我意识的自觉。这种阐释方式必以某种始源性的本然状态为起点,然后进入对象化或异化状态,再在某种条件下扬弃异化,复归于圆满状态。是为否定之否定。但这类黑格尔式的否定之否定的历史主义的阐释方式的问题是,如何说明原始的圆满状态之进入或陷入异化,以及如何扬弃异化复归圆满状态。撇开无法说明圆满的东西如何能够“坎陷”为不圆满之物这一异化之起点的困难不论,如何扬弃异化复归圆满仍然是一个无法合理地说明的问题。这当中绝对的困难在于,卢卡奇原本要说明的是无产阶级个体如何陷入异化或物化意识之中,又如何从中解脱出来,但最终却只是说明了作为总体的无产阶级意识如何可能在物化之发展中产生出来,至于个体的自觉意识,则只能诉诸由先知先觉者的赋予。如此一来,便又回到卢梭式的“公意”与“众意”的二律背反之中去了:或者个体只能是被感性欲望决定的自然存在物,或者只能是被某一超越于个体的总体性所决定的傀儡式存在物。
尽管目下学界对于“实践唯物主义”的黑格尔式阐释尚未进展到如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那样一种系统化的程度,或者说,尚未遇到卢卡奇所遇到的理论困难,但从逻辑上讲,如果要进展下去,终究会遇到同一困难的。因此,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所遇到的困难亦可视为“实践唯物主义”之黑格尔历史主义式阐释迟早会遇到的困难。因此,我们必须探寻新的解决之道。
但理论的“开新”往往意味着某种意义上的“反本”,即回到其出发点以探寻新的可能性。如果我们回归到“实践唯物主义”之由之出发的理论原点,亦即“实践”+“唯物主义”或者“能动性”+“受动性”之境况,其实也就是回到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思想境况。我们会看到,在那里,马克思既对旧唯物主义进行了批判,同时也对唯心主义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指出:前者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而后者的问题是“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22]。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显然是要求人们,不仅要从客体的方面,而且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亦即对事物持一种双重视角。但问题是,马克思在此处并未论证这两个方面或双重视角必定是统一的,或者说能够统一为一个单一的视角,而后来的研究者们却直接认为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提供了某种统一的原理。尽管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经说过,“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23],在《提纲》中也说过,“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的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但随着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马克思逐渐认识到,在精确科学的范围内,是无法将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4]这意味着,马克思不再在精确科学的范围内寻求对于属于人的意识形态的形式的说明,而将科学限制在了“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这当然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放弃了对于“意识形态的形式”的说明,而是将之放置在了科学的说明领域之外[25]。而这就意味着马克思此时已放弃了将这两个方面在科学中统一起来的目标,从而也就离开了黑格尔式的对于一统江湖理论世界的建构,而在某种意义上接近了康德的在科学与道德之间划界的方式。而这也就提示着,在多年的黑格尔主义进路陷入困境之时,我们应该对马克思晚年的思想作一种近康德式的阐释。或许,这种近康德式的阐释便正是“实践唯物主义”所遇到问题的解决之道。
[①]参见杨耕:《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中国学者的“知识产权”》,《中华读书报》2011年12月14日。
[②]参见郭罗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教学与研究》1963年第5期。
[③]参见张帆:《历史唯物主义和认识论》,《教学与研究》1982年第3期;《马克思美学思想的哲学基础》,《文艺研究》1982年第6期。
[④]靳辉明:《论费尔巴哈“人的本质的异化”和青年马克思的“真正的人道主义”概念》,《江西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⑤]吴建国、崔绪治、徐惠仁:《实践与唯物史观》,《江汉论坛》1982年第10期。
[⑥]雷永生:《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问题》,《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
[⑦]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东岳论丛》1983年第2期。
[⑧]马诚:《实践的唯物主义》,《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
[⑨]李孝尘:《实践唯物主义的胜利》,《南都学坛》1983年第6期。
[⑩]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东岳论丛》1983年第2期。
[11]这类文章主要有:谢遐龄:《唯物史观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学术月刊》1983年底11期;杨耕:《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历史考察管见》,《江淮论坛》1984年第2期;李淮春:《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教学与研究》1985年第6期;郑祚尧、周晓光:《“实践的唯物主义”就是一体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与研究》1987年第2期;欧阳康:《“实践的唯物主义”及其方法论启示》,《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87年第3期;郑一明:《实践唯物主义论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7年第5期;辛敬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复旦学报》1987年第6期;李景源:《论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研究》1988年第11期。
[12]《哲学动态》1988年第12期“实践唯物主义专辑”所载文章按原刊发时的顺序排列是:夏甄陶、欧阳康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定》,徐崇温的《时代呼唤着实践唯物主义》,王鹏令的《主体的哲学,革命批判的哲学——略论实践唯物主义的意义》,肖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黄楠森的《我对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王霁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社会—自然观》,李德顺的《从一般唯物主义到“实践的唯物主义”》,陈先达的《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几点想法》,张曙光的《实践唯物主义辨析》,王锐生的《是实践唯物论还是物质本体论?》,陈志尚的《分歧在于对实践的不同认识》,王于的《“实践本体论”答问》,陈志良的《实践范畴再认识》,刘奔的《哲学的主体性与实践》,杨耕的《“实践唯物主义”概念三含义》,高惠珠的《实践唯物主义与实用主义的原则差别》,刘福森的《本体论哲学的失误》,陈朗的《实践唯物主义小考》。
[13]参见刘纲纪:《实践本体论》,《武汉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王于、陈朗:《“实践本体论”及其革命意义》,《哲学动态》1988年第3期;杨耕:《从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到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江汉论坛》1988年第2期;衣俊卿:《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求是学刊》1988年第4期;丁立群:《哲学的功能:描述的和规范的——兼论实践本体论》,《求是学刊》1988年第4期;刘军:《实践本体论三题》,《理论探讨》1989年第1期;陈尚伟:《实践本体论刍议》,《哲学动态》1989年第8期;黄盛华:《实践本体论存在的前提》,《哲学动态》1989年第10期。
[14]高清海:《论实践观点作为思维方式的意义》,《社会科学战线》1988年第1期。
[15]王南湜:《论人的感性活动原则——关于哲学对象问题的思考》,《哲学研究》1988年第8期。
[16]徐崇温:《论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光明日报》1988年4月18日;;王南湜:《物质实践一元论:马克思主义主体性哲学的基础》,《江海学刊》1989年第1期;韩庆祥:《“物质—实践本体论——事物的自在规定和关系规定》,《学术月刊》1991年第期。
[17]参见杨亮才:《实践唯物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延安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
[18]参见刘福森:《从实践唯物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探讨》2001年第6期。
[19]王南湜:《谈物质第一性与实践第一性的同一》,《哲学动态》1986年第5期。
[20]王南湜:《物质实践一元论:马克思主义主体性哲学的基础》,《江海学刊》1989年第1期。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
[25]对此点较为详细的阐释,请参见拙稿:《马克思“历史科学”的后黑格尔主义阐释》,《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