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南开大学关于做好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柳美贤发布时间:2023-02-2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及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负责人:

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开展结项工作,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项目研究经费予以报销。申请结项需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和成果材料,由学院组织 “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专家评审组,对研究项目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1. 《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是项目完成情况和评价的重要依据。结题报告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2. 《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的内容应与《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一致。

3.“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应与天津市教委下达的《**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表》一致。

4. 成果材料是指完成《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预期成果,并提交佐证材料。成果为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专家评审组进行认定。成果为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具体标准由有关学院专家评审组确定。

5. 项目结项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请见附件1);

2)由专家评审组填写的《南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专家评审登记表》(请见附件2);

3)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09,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314);电子版(盖章扫描PDF格式及WORD格式),文件夹命名方式为:项目编号+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邮件发至heam@nankai.edu.cn

6.报销项目经费

项目完成人在提交结项材料后方可报销项目研究经费。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从本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中划拨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会议、差旅、交通、业务费等,校外人员劳务费(不允许支付校内人员劳务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按照学校及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和爱民,电话:23499530

 

 

 

附件:

1. 《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1: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doc

2. 《南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专家评审登记表》

附件2:南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专家评审登记表.docx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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